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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016-4-23 兴商地产 626

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意愿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二、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1.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2.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3.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4.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5.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或者债务;

7.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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