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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的契税政策以及怎么收?

2016-4-23 兴商地产 1153

契税时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得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纳的范围: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赠予和买卖等。

征收依据:按照19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2002市政府令10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等相关政府文件的要求,北京市二手房交易,自2008年11月1日期,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买90-140平米的普通住房税率1.5%,140平米及以上及二套购房统一3%。又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相关规定,契税如下优惠政策

1.卖公房前后一年买房,祖孙三代内直系亲属及直系亲属配偶均可享受契税减免优惠。

计算方法:再买房需要缴纳的契税=(再买房的网签价-卖房的网签价)*再买房的契税税率【若买房的成交价低于卖房的成交价,则契税全免;差额部分可以继续使用】。

2.北京市拆迁户的直系亲属用拆迁补偿款新购房产享受减免契税的优惠。
计算方法:若新网签价格大于拆迁补偿款,按照差额叫契税;若拆迁补偿价格大于网签价格,免征契税(差额部分可以继续使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