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的个税政策政策变动通知如下:
如果已购公房房本不满5年,仍可以提供原始购房合同认定是否满5年,但是如果业主满足不唯一,那么原始购房合同中的购房金额即认定为原值,会按差额20%征收个税。
【分析】这次政策变动,主要是针对什么样的房子而出的?
【解答】由于税务征收机制改革,普通住宅产权满2年,免征营业税,致使一些刚刚下了房本的已购公房(即房本登记日期不满2年),为了节省营业税,纷纷在缴税时提供原始购房合同或者购房款票据,以证明房屋产权已经满两年(针对已购公房,房本登记日期,原始购房合同、房款票据日期三者,任何一者满2年,即认定产权满2年)。
税务机关为了规避这种情况,于今日公布此政策。
【解读】
已购公房购买已满2年以上,但房本登记日期不满2年,缴税时想节省营业税,则必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或房款票据,如果提供后,个税满足不了免征条件的话(即达不到满五年唯一),则营业税是免征了,但是个税要按差额20%征收,原始购房合同或房款票据上体现的金额,被认定为原.
【此次政策,对已购公房中各类房屋有哪些影响】:
1.房本满五年且家庭唯一:没影响,营业税、个税均免征;
2.房本满五年,不唯一;没影响,营业税免征,个税按1%征收(提示:不要提供购房合同及房款收据);
4.房本满2年,不唯一;没影响,营业税免征,个税按1%征收(提示:不要提供购房合同及房款收据);
5.房本不满2年,原始合同或房款收据满2年,不满5年,唯一/不唯一;有影响,政策后;不提供合同或票据,全额5.6%营业税,个税按1%征收;提供合同或票据,营业税免征,个税按差额20%征收。
6.房本不满2年,原始合同或房款收据满2年,唯一;没影响,正常提供合同或票据,按满五年唯一认定,免征营业税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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